事故原因:人為操作不當.
死亡人數:6人.
受傷人數:26人.
經濟損失:新台幣5億元(設備損失)
事件調查:台中地檢處經6個月調查結論是,台電公司委託 日本三菱重工業承攬該項工程時,三菱重工業的水力發電設備工程師岡崎勝廣就其所負責設計保護激磁變壓器的負載斷路器(LBS),未符合當初台電與三菱所簽訂契約設計規範中的要求。三菱的駐廠測試工程師黑岩重美,也未及時採取臨時接通50BF控制迴路的應變必要措施。而台電公司新天輪工程處竣工試運轉小組-變更組負責人連謝增,未確實將43R@L(是否應為43R/L才對?)開關切換至遙控R位置。再加上三菱企業向下發包的保昌公司工程人員蕭慶信未依鋪設電纜作業程序正確配置電纜,誤接電纜而導致三相短路,引起電氣爆炸,這一系列人為失誤是導致災害發生的主因。
資料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1993年新天輪發電廠爆炸事故&oldid=48178916
以上資料最後修訂時間:2018年2月6日(週二)11:40
檢討:若上述測試變壓路電流迴路中之任一斷路器有裝置本 POCT系統(或設備),則不致因「未及時採取臨時接通50BF控制迴路且未將相關43電驛切換至遙控R位置」等措施致相關斷路器不跳脫而引起重大災害。